律师解析:
1.若与老板是
劳务关系,按《
民法典》,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
若老板过错明显,像工作环境不安全、没提供防护设备等,就得担相应
赔偿责任。
2.若以自身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工作,和老板是承揽关系,通常老板对包工者受伤不担责。
不过,若老板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比如明知包工者没资质还选用,就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受雇于小许老板进行工作,工作中不幸受伤。小胡认为小许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且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小许应担责
赔偿。但小许称小胡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双方是承揽关系,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与小许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小许存在提供不安全工作环境、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等过错,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小胡与小许是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定作人(小许)对承揽人(小胡)的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小许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比如明知小胡无相应资质仍选任其工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