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赔付分两种计算标准,部分按
社保标准,部分按实际
工资。
2.若单位足额为职工缴
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按社保缴费基数算;
若未足额缴纳,导致职工待遇受损,差额由单位补足。
3.由单位支付的项目,如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按实际工资算。
单位少报工资致职工待遇降低,单位要担责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其所在单位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但缴费基数低于他的实际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社保缴费基数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而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单位却仍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支付,小朱认为应按自己的实际工资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以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本案中单位未足额缴纳,导致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小朱实际工资,造成小朱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2、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通常按照职工实际工资计算。单位少报小朱工资致其
工伤待遇降低,单位应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小朱要求按实际工资计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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