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23个月本人
工资发放。
2.
伤残津贴:
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0%,直到
退休。
期间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医保费。
3.退休后:
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4.其他费用:
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按规定从基金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工伤三级。公司认为只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费用不应承担。小朱则认为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公司还应保障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等。双方就
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产生争议,小朱希望按照规定获得应有的
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作为工伤三级职工,应获得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工伤保险基金需按月支付其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小朱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也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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