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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有何补偿

时间:2025.08.2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1.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单位若未按程序操作,如未提前通知或付代通知金,可能要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半。公司认为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便直接解除了与小朱的劳动合同,既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还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两年半,公司应支付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该公司未按法定程序操作,未提前通知且未支付代通知金,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小朱有权要求公司依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并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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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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