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手术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以《
民法典》等为依据,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实际诊疗费用算,以收费凭证确定。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减少的收入算,无则按当地职工年均
工资计算。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决定。
残疾和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居民收支标准,计算二十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过错和后果确定。
具体
赔偿结合实际,经鉴定定过错后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身体状况不但未改善反而恶化。小朱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进行损害赔偿。医院则坚称手术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提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要求,医院对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不认可。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费应按实际发生的诊疗费用计算,凭
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确定,小朱若能提供有效收费凭证,该部分赔偿诉求合理。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
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若小朱构成
伤残,
残疾赔偿金应根据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5、若造成死亡,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根据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需经专业鉴定认定医院过错程度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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