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伤残津贴:
职工因
工伤被鉴定为
三级伤残,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后,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为本人
工资的80%。
只要职工存活且保留劳动关系,就能一直领,直至丧失领取条件。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伤残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领取,标准是23个月的本人工资。
3.生活
护理费:
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到丧失领取条件为止,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小胡认为自己应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而单位认为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应按月支付。双方就工伤三级待遇的领取期限产生争议,小胡希望能一次性拿到所有
赔偿以解决生活经济压力,单位则坚持按规定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只要工伤职工存活且保留劳动关系,就能一直领取,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所以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是一次性发放。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期限直至丧失领取条件,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也是合法的,小胡要求一次性领取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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