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缴纳
工伤保险时,符合保险目录和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医院未告知且未经同意使用自费药,费用一般不由
劳动者承担,可协商让用人单位承担;
若告知并同意,劳动者可能自担。
2.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
工伤医疗费用(含自费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
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住院。其所在单位已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住院期间,医院使用了一些自费药,但未告知小许及其
家属。出院后,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目录报销了部分费用,对于自费药费用不予报销。单位认为该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许觉得自己不应负担这部分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对于超出目录的自费药费,因医院在用药时未告知或取得小许及其家属同意,该费用一般不应由小许承担。
2、小许所在单位已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在此情况下,小许可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协商,该自费药费用有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协商不成,小许可进一步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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