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六十多岁下班途中车祸死亡能否认定工亡,关键看和单位有无
劳动关系。
若已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双方是
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亡。
2.若超六十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在事故中不担主责,且符合“合理时间和路线
上下班途中”,可认定
工伤。
3.
家属可向当地
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由其根据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六十多岁的小朱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其家属认为应认定为工亡。用人单位则提出异议,认为小朱已六十多岁,双方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经了解,小朱情况不明,不确定是否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清楚他在事故中责任划分情况。家属和用人单位因此在能否认定工亡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六十多岁下班途中车祸死亡是否算工亡,关键在于其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亡。
2、若虽超六十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该事故中本人不承担
主要责任,同时符合“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条件,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家属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由其根据具体事实和
证据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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