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适用主体:
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
2.
仲裁时效:
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3.
仲裁内容:
可就竞业禁止协议效力、
补偿金、
违约金等争议申请。
单位未支付补偿,
劳动者可解除约定;
劳动者违约,单位可要求付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4.申请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相关信息。
仲裁委受理后
开庭审理并裁决,除终局裁决外,不服可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某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离职时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协议期内,公司未按约定支付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小朱遂到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原公司发现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朱则认为公司未支付补偿,自己有权解除约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公司向仲裁委
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朱作为高级技术人员,属于竞业禁止规定适用的主体范围。
2、在仲裁时效方面,若公司未支付补偿,小朱知道权利被侵害,从该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仲裁。
3、公司与小朱就补偿金支付和违约金问题产生争议,符合可申请仲裁的情形。因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小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小朱违反约定,公司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义务。
4、公司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小朱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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