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工人下班后喝酒身亡,单位无直接法律责任。
下班后是个人时间,喝酒也非工作行为。
2.不过有特殊情况,单位可能担责。
若单位组织聚餐劝酒,致工人饮酒过量死亡,单位有过错,按《
民法典》需担责,因其劝酒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3.若工人因工作压力大,下班后借酒消愁身亡,且能证明工作与饮酒有关联,单位也可能担责。
具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和
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工人,下班后与同事在外喝酒,不幸饮酒过量身亡。小朱
家属认为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一是近期工作强度大、压力大,小朱可能借酒消愁才导致悲剧;二是此次聚餐虽非单位组织,但有领导在场且有劝酒行为。而单位则认为下班后是员工个人时间,喝酒并非工作行为,自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一般来说,下班后属于员工个人时间,喝酒并非工作行为,单位通常无直接法律责任。
2、然而本案存在特殊情形,若能证明单位领导劝酒行为与小朱饮酒过量身亡有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单位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若能证明小朱因工作强度大、压力大等工作原因,下班后借酒消愁致身亡,且工作因素与饮酒有因果联系,单位也可能要担责。具体
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