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部门认定
工伤有不同期限。
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通常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
2.若认定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未出结论时认定时限中止。
3.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书面送达申请职工或其
近亲属及所在单位。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小许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受理申请后,告知小许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小许认为自己的情况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后来又发现该认定需以
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未作出结论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时限中止。最终决定作出后,小许质疑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案情分析: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此案件最初情况是否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需根据实际
证据判定。
2、当作出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是符合规定的。
3、工伤认定决定应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送达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需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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