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
工伤职工护理工作由单位负责。
3.职工被鉴定为五、
六级伤残,保留
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
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60%,并缴纳
社保。
4.职工被鉴定为七至
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小朱认为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且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单位需负责护理,但单位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足额支付工资,也未安排护理人员。后来小朱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以难以安排工作为由,要按本人工资的50%发放伤残津贴,小朱对此不满,认为应按60%发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该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和未安排护理人员的做法违反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应按月发给本人工资60%的伤残津贴,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该单位按50%发放伤残津贴不符合法律要求,应按60%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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