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六十多岁农村工作人员
工伤死亡,
赔偿分两种情况。
未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有
劳动关系,按
工伤处理。
赔偿有丧葬
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
符合条件亲属;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是
劳务关系,按人身
损害赔偿。
赔偿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数额依具体情况算。
案情回顾:小朱六十多岁,在农村某单位工作时因工伤死亡。其
家属与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小朱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按人身损害赔偿;而家属称小朱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按工伤处理。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案情分析:1、若小朱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可按工伤处理。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若小朱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则按人身损害赔偿。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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