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条件如下:
工作时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如车间作业被机器弄伤。
工作前后在工作地,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如下班清理场地受伤。
工作时和工作地,因履职受
暴力等
意外伤害,如保安执行任务
被打伤。
患
职业病,经诊断是工作环境所致。
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如出差途中遇车祸。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等事故受伤。
符合其一,通常可认定为
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工厂工人。一天下班后,他像往常一样留在车间清理工作场地。在清理过程中,小朱不小心被地上的工具绊倒,腿部严重受伤。工厂认为小朱受伤时间已过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伤;而小朱则认为自己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小朱在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这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且受伤地点在工作场所内。因此,小朱的情况符合该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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