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因大病合同期满不
续签,分两种情况处理:
医疗期未满,
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期间单位不能终止合同。
医疗期满,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约。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此外,单位要给至少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绝症的还会增加。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此时小朱身患大病,进入医疗期。
合同到期时,小朱医疗期尚未结束,单位却打算终止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单位不应在自己医疗期内终止合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来小朱医疗期满,但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在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上,小朱和单位又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医疗期未满时,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满,此期间单位不得
终止劳动合同,所以该单位在小朱医疗期内终止合同的做法
违法。
2、当小朱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小朱患重病或绝症,还应按规定增加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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