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临时工工作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含其他员工)损害,可能担责。
2.个人
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方致他
人损害,接受方担责,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方追偿。
3.临时工作为用人单位员工,执行任务致其他员工损害,通常单位担责。
若临时工有故意或重大过错,单位担责后可追偿。
赔偿与否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责任和过错程度。
案情回顾:小胡是公司临时工,小许是正式员工。一次工作中,小胡操作机器时因疏忽导致小许受伤。公司为小许支付了
医疗费用后,认为小胡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小胡承担部分
赔偿责任。小胡则觉得自己只是临时工,不应承担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根据《
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但公司承担责任后,若能证明小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小胡追偿。
2、若小胡是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小许损害,通常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公司承担责任后,若小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公司同样可向小胡追偿。具体是否需小胡赔偿,要结合其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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