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复发可申报
工伤,确认需治疗能享受
工伤待遇。
2.单位应在事故伤害或确诊
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
3.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4.认定为工伤复发,可继续享受相关工伤待遇,报销流程和材料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案情回顾:小许之前因工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一段时间后,其工伤复发,需要进行治疗。小许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但单位认为距离上次
工伤认定时间较久,此次不应再认定为工伤,不愿为其申报。小许遂打算自行
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单位拒绝申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若单位
不按规定申报,工伤职工小许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确属工伤复发,小许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待遇等相应工伤待遇。具体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向当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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