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情况让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暂停计算。
2.超期限未申报
工伤,若有
不可抗力、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法定代理人等中止事由,自原因消除起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3.超期限未申报工伤的时效中止时长,要依据法定事由持续时间判断。
不可抗力影响期间一直中止,消除后六个月时效结束。
超期本身并非必然导致中止,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时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但超期限未申报工伤。小朱认为因遭遇不可抗力,阻碍其申报,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而用人单位则认为,仅超期限未申报工伤不能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小朱需证明存在符合中止的情形。双方就
诉讼时效是否中止及中止时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需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对于超期限未申报工伤,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中止事由时,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小朱需证明遭遇的不可抗力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且持续影响其申报工伤,在该影响消除前时效处于中止状态,消除后六个月时效才届满。若小朱无法证明存在符合中止的情形,仅超期限未申报工伤本身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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