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1个月不满1年没和
劳动者签书面
劳动合同,要每月给劳动者
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比如,劳动者1月1日
入职,从2月1日开始算双倍工资。截止时间是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都没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就是满1年的前一日。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一般按劳动者正常出勤
月工资的应发
工资确定,不包括
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和风险性等项目。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没法确定,可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
另外,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1年,
仲裁时效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遇到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一方面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求,留存能证明
劳动关系的
证据;另一方面,若权益受损需主张双倍工资,要注意在时效内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于今年初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朱在职半年后离职,离职后小朱认为自己应得到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却称小朱的主张已过时效,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小朱入职后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小朱离职之日。
2、关于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小朱在离职后不久就申请仲裁,并未超过时效,公司应依法支付小朱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小朱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应发工资确定,不包括加班工资等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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