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能不能做和本企业竞争的业务,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员工跟企业签了
竞业限制协议,协议里会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等。在限制期内,员工不能到跟本企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做同类业务。如果员工违反约定,就得按协议给企业支付
违约金。
没签竞业限制协议,但员工是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就得遵守法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在职期间,不能自营或帮别人经营与任职企业同类的业务,不然企业能要求员工把竞业行为所得收入交归企业。
要是员工不属于上述情况,也没和企业有其他特殊约定,通常能从事和本企业竞争的业务。但开展业务时,要遵守法律
法规,不能损害原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员工,公司发现小朱私下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公司认为小朱违反规定,小朱则称自己未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等需遵循法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岗位,自己有权利开展竞争业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协议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在协议期限内他从事竞争业务,则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若未签订协议,但小朱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岗位,其在职期间从事同类业务,公司可要求其将从事竞业行为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3、若小朱既未签协议又不属于上述法定岗位,且无其他特殊约定,他虽可开展竞争业务,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原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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