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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入职原单位能不能要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再次入职原单位,不能因为再次入职这个事去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定情形有: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过错,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但劳动者拒绝的情况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终止。
再次入职原单位,其实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这是个新的就业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过,如果之后在该单位工作时,出现了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像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一家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后离职。后来,小朱再次入职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以再次入职为由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再次入职应获得补偿,单位则认为再次入职是新的劳动关系建立,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法定情形,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再次入职原单位本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新的就业行为,不满足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所以小朱仅以再次入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2、若后续小朱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小朱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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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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