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正常离职后,用人单位超约定
工资支付日期
不发工资,就可能算
拖欠工资。法律规定,工资要以货币形式按月给
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无故
拖欠。
要是
劳动合同明确了工资支付日期,单位就得按时发工资。离职的时候,要是双方对
工资结算时间有特别约定,单位得按约定来;要是没特别约定,一般办
离职手续时就得一次性结清工资。
要是单位没在合理时间内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协商,让单位及时支付。要是协商没用,劳动者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也能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要是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
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从某公司正常离职,
入职时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离职时双方未特别约定工资结算时间,小朱认为公司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结清工资,但公司以财务流程为由未支付。到了次月15日,公司仍未支付小朱工资,小朱与公司协商,公司却拖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本案中劳动合同明确了工资支付日期,离职时无特别约定,公司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公司超过约定日期未支付,构成拖欠工资。
2、小朱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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