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N+1”补偿是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
劳动者的补偿办法。“N”代表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1”是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就
解除合同,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8000元,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
解除劳动合同。“N”就是4个月工资,即32000元;“+1”是一个月工资8000元,总共能拿到“N+1”补偿40000元。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要先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判断是否符合“N+1”补偿条件。若符合,可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
仲裁或
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单位突然通知小许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小许认为单位应按照“N+1”的标准进行补偿,而单位则认为不应支付“+1”的代通知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许工作5年2个月,“N”应计算为5.5个月工资,即49500元(9000×5.5)。
2、“+1”指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额外支付。此案例中单位未提前书面通知,应支付代通知金9000元。所以小许应获得“N+1”补偿共计5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