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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第二次合同到期终止需赔偿吗

时间:2026.10.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公司第二次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赔偿,分不同情况。
要是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因此终止,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员工自主选择不续约,遵循意思自治,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如果公司不续订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终止,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在合同续订中占主导地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损害了员工权益,所以要补偿。
还有,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公司却终止合同,这属于违法终止。此时,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建议员工遇到合同到期情况,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若公司不续约或降低条件,要及时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与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小许不同意续订;而小胡所在公司在合同到期时不打算续订,小胡因此失业;小静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却终止了她的劳动合同。三人就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许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终止,依据法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2、小胡所在公司不续订劳动合同,损害了小胡权益,公司应当按小胡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3、小静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静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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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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