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二次续签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要给
劳动者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要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劳动者不续约,有两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续约,没有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续约,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用人单位
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用人单位二次
续签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表示不再续约。小朱认为自己在单位工作多年,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则觉得无需支付。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是用人单位不续约,并非劳动者不同意在维持或提高条件下续约,所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朱工作3年8个月,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即工作年限算4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应支付小朱4×5000=200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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