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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是不能享受年假的

时间:2026.10.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有几种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像教师行业,若寒暑假天数超应享年假天数,就不能再享受当年年假。
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员工请事假达一定天数且不扣工资,就不再享有年假。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病假时间过长就无法享受年假。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这类职工工作年限稍长,但病假累计超3个月也不能享受年假。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病假时间达4个月以上,也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若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就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职工要注意这些规定,合理安排假期,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失去年休假权益。单位也应按规定执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累计工作满12年。今年年初他正常休了年休假。但之后小朱因身体原因请病假,累计达4个月。公司认为按照规定小朱不应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小朱则觉得自己今年已休过年假,下一年度仍应享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小朱累计工作12年,病假累计达4个月,符合该情形。
2、所以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小朱下一年度不应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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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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