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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要怎么解决

时间:2026.10.0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本市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有不同处理方式。
要是搬迁让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协商,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搬迁没实质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像新办公地点在市区内,交通方便,不影响员工上下班,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新地点上班,可能被认定旷工。要是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到一定天数属严重违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面对这种问题,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先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员工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进行搬迁,新办公地点距离原地点较远,小朱认为这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不想前往新地点工作。公司则认为此次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要求小朱到新地点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双方就此事未能协商一致,小朱坚持不去新地点,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对此不满,准备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若此次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小朱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2、若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被认定为旷工,且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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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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