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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收购重签劳动合同有无赔偿

时间:2026.10.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原公司被收购后重签劳动合同有无赔偿,要分不同情况。
要是新公司承接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还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员工也同意重签,一般没有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这时重签合同只是形式改变,员工权益没受损害。
要是新公司重签合同时降低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重签致合同解除,用人单位要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还有,若原公司以收购为由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要先了解新合同条款,判断是否降低条件。若权益受损,可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原公司被收购,新公司要求员工重签劳动合同。新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小朱同意重签;而小胡这边,新公司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小胡不同意重签,劳动合同因此解除。此外,小丽所在原公司以收购为由,违法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新公司承继原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且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小朱同意重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合并等情况原合同继续有效,重签只是形式变化,小朱权益未受损,通常没有赔偿。
2、对于小胡,新公司降低约定条件致其不同意重签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对于小丽,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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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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