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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结那天是否要减去一天

时间:2026.10.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终结日期不用减去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期间计算有规定,按年、月、日计算期间,开始当日不算,从下一日起算。若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结束次日为最后一日,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
在劳动合同里,要是约定了明确的终结日期,这日期就是合同效力终止的时间点。到这天结束,劳动合同自然终结。比如合同约定终结日期是某月某日,到该日24时,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用额外减一天来确定合同终结。
实际操作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按合同约定的终结日期做好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事宜。要是对合同终结日期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终结日期为某月某日。到了该日期,小朱认为合同应在该日24时结束,公司却认为要减去一天才是合同终结日,双方就劳动合同终结日期产生争议,且就工作交接和工资结算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所以合同约定的终结日期到该日24时,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不需要额外减去一天。
2、双方若对合同终结日期存在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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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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