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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终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6.10.0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单位和员工终止合同,得注意这些方面。
先看法律规定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明确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像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都属于法定终止情形。
接着是通知义务履行。单位要提前一段时间书面通知员工,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来。通知内容要清楚,像终止合同的日期、原因等都得写明白。
符合法定情形时,单位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作交接也得处理好。单位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且要配合提供必要协助。工作交接完成后,单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合同后,单位要及时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证明里要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
最后,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未提前书面通知小许,且在合同到期后直接终止了与小许的合同,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小许要求单位支付补偿,单位认为小许工作表现不佳,不应给予补偿。小许还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单位拖延未办。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但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清晰告知终止日期和原因。该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许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单位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应按小许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3、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小许出具离职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拖延办理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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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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