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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年假天数该怎么计算

时间:2026.10.0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职工年假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来定。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包含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还有依法视同工作的期间。就像小李在A单位工作3年,跳槽到B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是3年,在B单位能享受5天年假。
要是职工新到用人单位且符合年假条件,当年年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能享受年假。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但有几种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年假。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如果职工遇到单位不按规定安排年假,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原单位工作了4年,后跳槽到新单位。小朱认为自己累计工作4年,应在新单位享受5天年假,但新单位却以小朱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为由,只允许小朱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年假,小朱对此不满,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小朱累计工作4年,符合享受5天年假的条件。
2、虽然小朱是新进用人单位,但只要符合享受年假条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按规定折算。新单位以小朱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不给予5天年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同时,若小朱不存在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单位应保障其相应的年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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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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