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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支付工伤职工的护理费

时间:2026.10.0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工伤职工护理费支付主体按不同情形而定。
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因为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治疗期间,单位要保障其基本权益,其中就包含提供必要护理。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有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简单来说,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护理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由单位支付。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工伤职工遇到护理费支付问题,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小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其所在单位却以事务繁忙为由拒绝承担护理责任。之后小许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然而,单位未为小许缴纳工伤保险,却不愿支付相应生活护理费,小许与单位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停工留薪期,依据法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有责任提供护理,所以小许所在单位拒绝承担护理责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小许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后,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相应的生活护理费,故单位拒绝支付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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