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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可一起做不

时间:2026.09.2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般不能一起做,它们存在明显差异。
劳动能力鉴定用于劳动关系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情况。它的目的是确定职工工伤致残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进行。
伤残鉴定通常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像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非因工伤残的情况。它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因为二者鉴定目的、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都不一样,所以通常不能一起做。职工遭遇工伤时,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是遇到非工伤的人身损害案件,得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委托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同时他又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小朱想将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和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起做。但公司认为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双方就能否一起做鉴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情形,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目的是确定职工因工伤残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小朱的工伤应按此流程先认定工伤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2、伤残鉴定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交通事故等非因工伤残情况,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小朱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需另行委托鉴定。因二者鉴定目的、适用范围、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不同,通常不能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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