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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时在其他公司上班该如何处置

时间:2026.09.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职工工作时在其他公司上班,属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处置方式如下:
如果该行为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影响不明确,用人单位要先书面通知职工,让其停止在其他公司上班,改正错误。若职工拒不改正,用人单位也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若职工在其他公司上班的行为给本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若其他用人单位对职工同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给本单位造成了损失,本单位可要求其他用人单位与该职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用人单位遇到此类情况,先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职工的行为对工作任务的影响,以及造成的损失。对于影响不明确的情况,按规定先书面通知职工,保留好通知记录。若要追究赔偿责任,需准备好损失的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同时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其所在公司发现后,起初并不明确小朱的这一行为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是否有严重影响,于是书面通知小朱停止在其他公司上班的行为,但小朱拒不改正。而且,小朱的行为还给所在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拒不改正同时在其他公司上班的行为,其所在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直接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因小朱的行为给所在公司造成了损失,所在公司有权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若另一家公司对小朱同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对本单位造成损失,所在公司还可要求另一家公司与小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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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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