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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不合理劳动合同,该合同是否具备效力

时间:2026.09.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签了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其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不合理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该条款无效。就像约定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这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从一开始就无效,不过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如果不合理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让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工作,约定极低工资和极大工作强度,劳动者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要是不合理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整体或该条款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双方协商好,劳动者自愿在一定期限内接受低工资来换取未来晋升机会。
遇到不合理劳动合同,觉得条款无效的话,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修改。要是协商不成,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约定单位无需为小许缴纳社保。此外,单位利用小许急需工作的心理,约定了极低的工资且工作强度极大。小许入职后认为这些条款不合理,与单位协商修改遭拒,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合同中约定单位无需为小许缴纳社保的条款,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自始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单位利用小许急需工作的心理,约定极低工资和极大工作强度,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小许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条款。
3、若小许认为这些不合理条款无效,可先与单位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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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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