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员工离职时
工资结算有明确要求。
正常离职时,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要在
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工资。工资按合同约定标准和实际出勤天数算。比如
月工资定了,按实际工作天数比例算应发工资。
要是单位有过错,像没及时足额付报酬、没依法缴
社保,员工可随时解约,单位得马上结算工资,还得按规定给
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1年给1个月工资。
单位
违法解约,员工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单位就得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单位要付
赔偿金,同时结算工资。
若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员工可和单位协商,也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正常工作了一段时间。小许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未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小许认为应按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而公司却拖延支付。此外,小许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费,认为自己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工资和
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正常离职时,小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数额。
2、公司未依法为小许缴纳社会保险费,小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立即结算工资,并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小许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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