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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日工资在法律上如何计算

时间:2026.09.2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未休年假日工资计算分情况。
先确定日工资收入。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再说支付标准。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要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举个例子,职工月工资5000元,日工资约229.89元(5000÷21.75)。若有5天未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448.35元(229.89×5×300%),扣除已支付的正常工作工资1149.45元(229.89×5),单位还需额外支付2298.9元。
劳动者遇到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问题,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该单位经小朱同意未安排其休年休假。小朱月工资5000元,有5天未休年休假。单位仅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小朱认为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单位协商无果,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小朱的日工资应按其月工资500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5000÷21.75≈229.89元。
2、小朱有5天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29.89×5×300%=3448.35元,其中包含单位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229.89×5=1149.45元,所以单位还需额外支付2298.9元。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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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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