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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还休在劳动法里是如何规定

时间:2026.09.2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加班时间和还休有明确规范。
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一般不安排还休。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优先安排补休。若无法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通常周六和周日属于这种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且不能用还休代替加班费。法定休假日是国家规定的重要节日,像春节、国庆节等。
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加班和还休,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获得报酬权。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公司近期业务繁忙,安排小许在工作日加班3小时,休息日加班1天,国庆节加班1天。发工资时,小许发现公司只对工作日加班支付了工资,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还休但未支付国庆节加班费。小许认为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国庆节加班费,与公司协商无果,遂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还休,该公司对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资符合规定。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该公司对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还休,做法合理。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且不能用还休代替加班费,该公司未支付国庆节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小许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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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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