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赔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转正员工离职未交接,致使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计算方式如下:
若员工未交接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像订单延误、业务中断等,损失可按单位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比如没交接关键客户资料,业务开展不顺利,订单流失,流失订单的预期利润就是损失。
若未交接让用人单位额外支出费用,像重新安排人员处理遗留事务的
加班费、聘请外部专业人员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当作损失。
若未交接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等无形损失,可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结合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保密措施费用、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
用人单位要对损失承担
举证责任,得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如财务报表、业务合同、费用发票等。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不能要求员工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的转正员工,在未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其未交接关键客户资料,导致公司业务无法顺利开展,订单流失,同时公司重新安排人员处理遗留事务产生了加班费,并且有迹象表明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可能因小朱未交接而泄露。公司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小朱则认为公司夸大了损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朱未交接离职符合
违法解除情形,需对公司损失负责。
2、公司因小朱未交接导致订单流失,可按流失订单的预期利润计算损失;重新安排人员产生的加班费属于额外支出费用,也可作为损失。对于商业秘密泄露的无形损失,应依据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司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应收集财务报表、业务合同、费用发票等证据。同时,公司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能要求小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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