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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下班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

时间:2026.09.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返聘人员下班路上受伤通常不算工伤。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能认定为工伤。但返聘人员和单位建立的多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里工伤认定的规定。
即便不能认定工伤,返聘人员因劳务活动受伤,可根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规定处理。要是下班路上受伤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返聘人员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另外,若在劳务关系里,单位对返聘人员受伤存在过错,单位也得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返聘人员,在下班路上被小胡驾车碰撞受伤。小朱认为自己应被认定为工伤,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单位则认为,小朱作为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但返聘人员通常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规定,所以小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小朱因第三人小胡侵权导致受伤,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小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单位对小朱受伤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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