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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两次签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不再续签

时间:2026.09.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企业和劳动者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通常不能随便不续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要是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拒绝续签,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也能要求企业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企业工作,该企业与小朱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企业以小朱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决定不再与小朱续签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工作并无重大失误,企业不应随意不再续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企业未说明小朱存在符合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其拒绝续签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2、若企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小朱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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