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纠纷里,
陪护费计算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要负责。要是单位没安排护理,得给
工伤职工支付
护理费。护理费一般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一定比例算,有的地方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第二种,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且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是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是30%。
计算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若单位没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等费用,就由单位承担。确定陪护费时,要结合工伤职工实际护理需求、护理等级认定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地方规定准确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单位未安排人员护理小朱。之后小朱经评定伤残等级,并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小朱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以及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但单位称已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不应承担费用。双方就护理费的承担和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停工留薪期,根据规定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安排护理的,需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一般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所以单位应支付小朱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小朱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若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若未依法缴纳,该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需核实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以确定生活护理费的承担主体。同时,护理费计算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并结合小朱实际护理需求和护理等级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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