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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休假补偿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6.09.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287人
律师解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不享受年休假补偿有相关规定。
职工有几种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月工资指职工在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这一年小朱请病假累计达4个月,单位以其病假超过规定为由,不安排他休年休假且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小朱认为自己应享受年休假补偿,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小朱请病假累计4个月,单位不安排其休年休假符合规定。
2、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但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小朱未明确表示同意不休假,单位不支付报酬的做法可能不符合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照小朱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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