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坐班车上车扭伤是否能认定为
工伤,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但上车扭伤不属于这类交通事故情况,这时就得看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要是班车是公司提供的
上下班交通工具,上车就可看作工作的必要延伸,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这种情况下扭伤,符合规定,能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班车不是公司提供的,或者虽是公司提供,但上车扭伤是员工自身重大过错,像嬉戏打闹导致的,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跟公司报告。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公司没申请,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己去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乘坐公司班车上班时上车不慎扭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上车时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但公司认为小朱上车扭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小朱此次受伤是否为工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才应认定为工伤,小朱上车扭伤不属于此情形,需看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条件。
2、若班车是公司提供的上下班交通工具,上车行为可视为工作的必要延伸,属于预备性工作,小朱在此过程中扭伤可认定为工伤。但若班车非公司提供,或因小朱自身重大过错导致扭伤,则难以认定为工伤。小朱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未申请,小朱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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