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认定精选解答 > 工伤30天工作日起始时间从哪算

工伤30天工作日起始时间从哪算

时间:2026.09.1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工伤30天申报期限的起始时间,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段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及时申报,期间产生的费用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得自己承担。
还有,如果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其所在单位未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许认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单位则觉得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双方就工伤申报期限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许在事故发生半年后,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本案中单位未在30日申报,也无证据表明获同意延长,存在违规。
2、因单位未在规定30日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小许在事故发生半年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符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的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贵阳刑事辩护沙璇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5
专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3078501636

律师简介: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严谨的法学教育,为她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与缜密的法律思维。执业路上,她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自律,将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追求融入每一个办案环节,坚守法治底线,恪守执业操守,用心践行执业为民的初心。

更多>
沙璇律师,已执业5年,执业地区为贵州贵阳,认证执业律所是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07850163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