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工伤死亡赔偿有三项,分别是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事宜,不参与分配。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
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各亲属按标准自行领取。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参照
法定继承分配,第一顺序
继承人一般均分,特殊困难且无劳动能力者可获照顾,尽主要
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继承人也可协商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因
工伤不幸死亡。其死亡后获得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朱的配偶小丽、父母认为应均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小朱的子女小胡、小静提出自己生活困难,希望能多分配一些。双方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不存在分配问题,所以本案中该部分无需分配。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各亲属按法定标准各自领取。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参照法定继承分配。小丽、小胡、小静、小朱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小胡和小静生活困难,符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条件,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各方也可协商确定分配方式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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