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纠纷中,不少
劳动者遇到过被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又该如何补偿员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
辞退员工,得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
月工资,同时还要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
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给,支付年限最多12年。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且得先给员工培训或者调岗,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才合法。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
赔偿金。
如果遇到类似
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某公司两年,工作表现正常。某天公司突然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仅支付了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小朱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2、经济补偿应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朱工作两年应支付两个月工资补偿,而公司仅支付半个月,
补偿金额不足。
3、公司需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否则会被认定
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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