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时,员工能获得哪些
赔偿?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
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涉及对员工的
经济补偿。
先看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要是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又或者企业自己决定提前解散,那就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这和员工的工作年限、
工资有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企业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比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在
破产程序里,员工的工资、医疗和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
补偿金,都属于
破产债权。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这些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能最大程度保障员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企业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小许在该企业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工资8000元。
企业破产清算时,小许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但企业认为小许工资过高,不应按其实际工资计算补偿。小许则坚持按自己的工资标准获得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企业破产,小许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许工作3年零4个月,应按3.5个月工资计算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以小许工资过高为由不按实际工资计算补偿没有依据,应按小许8000元的月工资支付3.5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小许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作为破产债权,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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