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降薪让员工
被迫离职,
赔偿一般是“N+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是单位没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
工资,
劳动者能
解除合同。公司降薪就属于没足额发工资,员工被迫离职,单位得给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
月工资,这就是“N”。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1”是单位额外给一个月工资。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或者额外给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合同。要是公司降薪让员工离职,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得给“N+1”赔偿;要是提前通知了,给“N”赔偿就行。员工遇到公司降薪被迫离职的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用法律手段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近期,公司未经与小朱协商便降低了他的工资。小朱认为公司降薪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属于未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被迫提出离职。小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而公司认为无需额外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降薪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小朱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小朱
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若小朱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公司降薪迫使小朱离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支付“N+1”的赔偿;若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则只需支付“N”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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