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劳动
仲裁中,很多人关心
传票送达时间和
当事人不出庭会怎样。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要在五天内把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给被申请人。开庭前五天,会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正常情况下被告会在开庭前五天收到传票。
但实际中,送达时间会受各种情况影响。要是受送达人找不到,或者用其他方式送不了传票,就会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公告那天起,过了规定时间,就当作送达了。
当事人出庭也有讲究。如果被告收到传票,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或者没得到仲裁庭同意就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要是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没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就会被当作撤回仲裁申请。所以,参与劳动仲裁的双方都要留意传票送达和按时出庭,避免影响自己的权益。要是对
仲裁流程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因
劳动纠纷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委依法受理。在按照规定时间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小何及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地点给双方当事人时,小何更换了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导致仲裁委无法用常规方式送达。于是,仲裁委进行了公告送达。开庭当日,小许按时到庭,小何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需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地点。本案中因小何下落不明,仲裁委采用公告送达符合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规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2、小何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委可依法进行缺席裁决。而小许按时到庭,不存在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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